河南发布公告 明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要求
河南发布公告 明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要求
近日,为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要求,河南省人防办发布《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出,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省政府相关规定,不再将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介服务事项,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安装质量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公告》要求,对人防设备安装质量自行组织检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承担民事行为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了省级(含)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证书检测能力附表中的检测项目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所对应的检测项目相一致。
根据《公告》,省人防办将抓紧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人防工程建设中的人防设备质量。
更多资讯关注 建工招聘www.jiangongh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