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申报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
1、申请人向所在地向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扩权县)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相关证件,加盖核准无误印章,提出初审意见,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3.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审批意见在建设厅公开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进行公告、告示,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
1.申请报告
2、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3.营业执照(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
9、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